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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設置條例 第19條

本中心進用之人員,依本中心人事管理規章辦理,不具公務人員身分;其 權利義務關係,應於契約中明定。 董事、監事之配偶及其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擔任本中心總務、會 計及人事職務。 董事長不得進用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擔任本中心職務。 本中心涉及國家機密人員,應依國家安全涉密人員管制之相關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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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