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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庫券及短期借款條例 第7條

發行國庫券及洽借短期借款之款項,均歸入國庫存款戶;償還時,由國庫存款戶支付。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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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