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庫券及短期借款條例 › 第9條

國庫券及短期借款條例 第9條

國庫券持有人對於國庫券之請求權,自國庫券到期日起算,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國庫券及短期借款條例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