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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財產法 第52條

非公用財產類之土地,經政府提供興建國民住宅或獎勵投資各項用地者,得予讓售。 前項讓售,依國民住宅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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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