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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財產產籍管理辦法 第15條

前條所稱財產帳甲、乙、丙三種財產卡,由管理機關財產登記部門登記保 管,丁式財產卡由各該管理機關財產經管或使用部門登記保管。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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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