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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財產產籍管理辦法 第27條

註銷產籍登記要領如下: 一、根據財產減損單將單號及減損事由文號登入財產卡減損記錄欄。 二、在該卡正面中間加蓋「註銷」戳記,另櫃保管。如該財產係登記集體 卡者,在集體卡該項財產登記欄之末後加蓋「註銷」小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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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