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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第3條

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考查,應本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原則,依 綜合表現、一般學科及藝能學科分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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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