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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第21條

學生五育成績之登記及處理,國民中學部分,智育、美育由教務處主辦, 德育、體育、群育由訓導處主辦;國民小學部分,由各班導師主辦。 學生各育成績登記表,國民中小學分別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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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