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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概要說明書及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應記載事項準則 第10條

第八條第二款所定擔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應注意事項,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執行職務期間及權限。 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權利、義務、保護及照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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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