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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概要說明書及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應記載事項準則 第11條

第八條第三款所定國民法官制度之簡介,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國民法官制度之目的。 二、國民法官制度之適用案件範圍。 三、國民法官法庭之組成。 四、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資格、選任、解任及辭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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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