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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概要說明書及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應記載事項準則 第12條

第八條第四款所定刑事審判程序之簡介,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刑事審判程序基本流程。 二、法官、檢察官、辯護人之地位及功能。 三、無罪推定原則。 四、證據裁判原則。 五、檢察官之實質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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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