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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概要說明書及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應記載事項準則 第2條

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概要說明書(以下簡稱制度說明書)及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以下簡稱調查表)之應記載事項,依本準則之規定。 其他事項不違背本法者,亦得記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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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