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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 第24條

各主管選舉機關應照各投票所選舉人數,分別造具投票簿,載明選舉人姓 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及住址,於投票前分發投票管理員負責保管。 前項投票簿,於必要時,得以選舉人名冊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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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