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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 第28條

各級選舉機關之委員或監督及職員,均不得於其辦理選舉之區域或團體內 為國民大會代表候選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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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