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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 第26條

第 三 章 選舉機關
開票管理員之職務如左: 一、維持開票秩序。 二、清算投票數目及被選舉人得票之計算。 三、保存選舉票。 四、其他選舉機關委任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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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機關」的其他條文

第21條選舉總事務所以外之各選舉事務所,其組織規程由選舉總事務所定之。各種選舉事務所,於選舉完畢後即…第22條投票管理員、投票監察員、開票管理員、開票監察員,由各主管選舉機關派充後,造具名冊,呈報上級機…第23條各選舉事務所及投票所開票所辦事細則,由各該上級選舉機關訂定,呈報選舉總事務所備案。第24條各主管選舉機關應照各投票所選舉人數,分別造具投票簿,載明選舉人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及住址,於…第25條投票管理員之職務如左:一、維持投票秩序。二、掌管投票匭投票簿及選舉人名冊。三、其他由選舉機關…第27條投票監察員、開票監察員,分別監察投票開票事宜。監察員與管理員意見不同時,應報請選舉機關決定之…第28條各級選舉機關之委員或監督及職員,均不得於其辦理選舉之區域或團體內為國民大會代表候選人。第29條選舉總事所各級職員,均不得為國民大會代表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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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