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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 第5條

依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第七條之規定,每一選舉人只有一個選舉權, 各主管選舉機關於調查登記選舉人名冊時,如發現一個選舉人有二個或二 個以上選舉權者,應令其自行認定一種,並通知有關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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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