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 › 第13條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 第13條

選舉人名冊公告後六日,各主管選舉機關應即公告各種候選人之開始登記 日期。 前項公告,應記載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第五條第六條第十二條全 文。
AI 白話解釋
← 第12條看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 全文第1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