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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職權行使法 第4條

國民大會於開議日舉行預備會議,進行代表宣誓。 開議日之預備會議主席,由當選名額最多之政黨、聯盟,其推薦名單排列次序列於首位者擔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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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