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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16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各項學習評量相關表冊,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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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