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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小學補習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第2條

第 一 章 總則
國民小學補習學校 (以下簡稱國小補校) 學生成績考查,悉依本辦法之規 定辦理,本辦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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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