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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小學補習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第3條

第 一 章 總則
國小補校學生成績考查,依德、智、體、群、美五育分別辦理,其內容應 兼顧認知、情意及技能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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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