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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 第41條
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第41條
第 四 章 保險給付 › 第 二 節 老年年金給付及生育給付
依本法
第二十九條
規定請領老年年金給付者,應備老年年金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向保險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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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引用本條的條文
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41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54條
被保險人死亡當時遺有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當序遺屬存在者,不論當序遺屬是否具備請領資格,…
「老年年金給付及生育給付」的其他條文
第42條
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請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者,除於本法施行前已領取敬老福利生活津貼者外,…
第43條
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經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指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並達各該主管機關補…
第43-1條
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所定未辦理政府優惠存款,指未依陸海空軍退伍除役官兵退除給與及…
第4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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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五款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其取得或喪失時點之認定,以財稅機關出具之「全…
第44-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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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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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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