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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第42條

第 四 章 保險給付 › 第 二 節 老年年金給付及生育給付
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請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者,除於本法施行前已領取敬老福利生活津貼者外,應備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向保險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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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42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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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