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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第 二 編 適用案件、管轄及國民參與審判案件之辯護 › 第 一 章 適用案件及管轄
非應行國民參與審判之數罪經檢察官合併起訴,法院僅就其中部分之罪裁定行國民參與審判者,依本法第七條規定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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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