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 第199條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99條

審判長認為檢察官、辯護人或被告有違反前條規定之情形者,得予以制止,並得禁止其使用之。
AI 白話解釋
← 第198條看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20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