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 第200條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00條

法院經檢察官請求且認為適當者,得合併進行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檢察官陳述起訴要旨與本法第七十條所定之開審陳述程序,請檢察官一併說明其起訴要旨及開審陳述之內容。
AI 白話解釋
← 第199條看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20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