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 第214條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14條

證人、鑑定人提出自行準備之資料者,經詰問之當事人、辯護人確認內容後,得使證人、鑑定人以該資料輔助陳述之。 前項情形,準用第二百十一條第一項但書、第三項、第四項規定。
AI 白話解釋
← 第213條看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21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