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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17條

當事人、辯護人就依第二百十條第二百十五條規定所為之詰問方式或內容認為違背法令或不當者,得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一規定向法院聲明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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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