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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20條

當事人、辯護人依本法第七十八條規定提出證據者,法院應以適當方式記錄其提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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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