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 第224條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24條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之情形,法院認有必要者,得先以拍照或其他適當方式記錄其內容後始行發還之。
AI 白話解釋
← 第223條看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22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