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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12條

對於行國民參與審判案件之第一審判決聲請再審者,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三條第四百三十五條所稱法院,指由法官三人所組成之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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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