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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13條

第一審確定判決經裁定開始再審確定後,關於審理再審案件之法官及國民法官,準用第二百九十一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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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