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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 第89條

國民法官不具第十二條第一項所定之資格,或有第十三條第十四條所定情形者,不得為上訴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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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