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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 第37條

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調閱或利用相片影像檔應符合相關法令規定,調閱檔案紀錄,應永久保存,不得更改。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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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