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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 第40條

第 四 章 相片影像檔
相片影像檔之管理督導,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戶政事務所各級主管應隨時督導相關業務人員,不定期抽查保存、調閱、利用及管理情形,並製作書面抽查紀錄列管。 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將戶政事務所保存及管理情形,列為業務督導重點項目,加強列管查核。 三、中央主管機關應不定期抽查相片影像檔資料庫之保存、調閱、利用及管理情形,並督導連結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之利用及管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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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影像檔」的其他條文

第34條相片影像檔內容如下:一、統一編號。二、相片影像。三、建檔之戶政事務所代碼。四、建檔之人員及日…第35條戶政事務所應將相片影像檔彙集後,儲存於中央主管機關建置之資料庫,中央主管機關應指定專人依資通…第36條保管相片影像檔之相關業務人員應配賦作業帳號密碼,密碼應定期更新,並設定使用者權限。第37條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調閱或利用相片影像檔應符合相關法令規定,調閱檔案紀錄,應永久保存,不…第38條相片影像檔應指派專人定期或不定期稽核,並交主管人員審核。第39條當事人得申請其本人之相片影像檔。亡故者之親屬為辦理亡故者喪葬事宜,得申請亡故者相片影像檔;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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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