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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研究人員遴用規則 第12條

經教育院審查合格之研究人員得依本所組織規程第三條之規定比照相當等 級教師支領學術研究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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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