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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設置條例 第34條

政府機關核撥本中心之經費,應依法定預算程序辦理,並受審計監督。 本中心自主財源及其運用管理相關事項,由本中心訂定收支管理規章,報 請監督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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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