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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設置條例 第36條

本中心之採購作業,應本公開、公平之原則,並應依我國締結簽訂條約或 協定之規定,由本中心擬訂採購作業實施規章,報請監督機關核定後施行 ,不受政府採購法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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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