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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場地設施及設備收費標準 第3條

本中心場地設施開放,應徵收場地設施使用費,並得酌收保證金,其應收 費額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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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標準所稱場地、設施及設備(以下簡稱場地設施),其範圍如下:一、戲劇館:包括表演廳、多媒體簡…第4條本中心場地設施開放所收取之場地設施使用費將依法全數繳入國庫。第5條使用本中心場地設施須遵守本中心場地設施及設備使用管理要點相關規定。第6條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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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