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場地設施及設備收費標準
› 第5條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場地設施及設備收費標準 第5條
使用本中心場地設施須遵守本中心場地設施及設備使用管理要點相關規定 。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本標準所稱場地、設施及設備(以下簡稱場地設施),其範圍如下:一、戲劇館:包括表演廳、多媒體簡…
第3條
本中心場地設施開放,應徵收場地設施使用費,並得酌收保證金,其應收費額如附表。
第4條
本中心場地設施開放所收取之場地設施使用費將依法全數繳入國庫。
第6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 第4條
看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場地設施及設備收費標準 全文
第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