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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

本處設三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規劃組: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發展及營運之研究、規劃與傳統藝術之調 查、蒐集、保存、傳習及人才發掘、建檔、運用等事項。 二、工務組:國立傳統藝術中心之營繕工與購置、定製財物之規劃及設計 等事項。 三、行政組:秘書、文書、出納、庶務、財務管理及其他不屬於各組之事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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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