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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 第8條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8條
本處為應業務需要,得設諮詢委員會,聘請專家、學者擔任委員,均為無 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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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本處設三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一、規劃組: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發展及營運之研究、規劃與傳統藝術之…
第3條
本處置主任一人,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第4條
本處置秘書、組長、技正、編審、專員、技士、組員、辦事員、書記。
第5條
本處置人事管理員,由文建會指派適當人員兼任,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第6條
本處置會計員,由文建會指派適當人員兼任,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7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各職稱之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國立傳統藝術…
第9條
本處於國立傳統藝術中心成立時裁撤之。
第10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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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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