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處務規程 › 第10條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處務規程 第10條

分館服務管理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黎明分館、精武分館、中興分館館藏之流通、閱覽及諮詢業務。 二、黎明分館、精武分館、中興分館圖書資料之典藏維護及管理。 三、黎明分館、精武分館、中興分館之館際合作及聯盟圖書資訊流通。 四、黎明分館、精武分館及中興分館閱讀相關教育活動之推廣。 五、其他有關分館業務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處務規程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