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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處務規程 第14條

本館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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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館長綜理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館長襄助館長處理館務。第3條本館設下列科、中心、室:一、知識組織科。二、系統資訊科。三、閱覽諮詢科。四、多元文化服務科。…第4條知識組織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圖書資訊之採訪、徵集、分類、編目及詮釋資料建置。二、書目館藏資料…第5條系統資訊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公共圖書館資訊資源之支援服務與共用資訊系統之建置及管理。二、本館…第6條閱覽諮詢科掌理事項如下:一、館藏之流通、閱覽、諮詢及讀者服務。二、自助式圖書館之營運管理。三…第7條多元文化服務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多元文化與多國語文族群之服務及主題知識庫之建立。二、圖書、特…第8條數位資源服務科掌理事項如下:一、資訊素養之培育及數位科技學習。二、各類型數位資源之規劃與利用…第9條輔導推廣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地方公共圖書館之輔導、營運調查統計及考核評鑑作業之執行。二、公共…第10條分館服務管理中心掌理事項如下:一、黎明分館、精武分館、中興分館館藏之流通、閱覽及諮詢業務。二…第11條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第12條人事室掌理本館人事事項。第13條主計室掌理本館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第15條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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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