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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處務規程 第4條

知識組織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圖書資訊之採訪、徵集、分類、編目及詮釋資料建置。 二、書目館藏資料庫之管理及維護。 三、公共圖書館共用數位資源之採購及管理。 四、數位授權之徵集及管理。 五、其他有關知識組織及發展事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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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