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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處務規程 第3條

本館設下列科、中心、室: 一、知識組織科。 二、系統資訊科。 三、閱覽諮詢科。 四、多元文化服務科。 五、數位資源服務科。 六、輔導推廣科。 七、分館服務管理中心。 八、秘書室。 九、人事室。 十、主計室。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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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