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徵集辦法 › 第15條

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徵集辦法 第15條

凡寄存文物,由本院與寄存者商訂詳細寄存方式並訂定合約,但須按第四條規定之程序辦理;其認為無寄存價值者,得部分或全部謝絕之。
AI 白話解釋
← 第14條看 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徵集辦法 全文第1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