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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徵集辦法 第17條

寄存之文物,本院得予展覽。展出時,得標明寄存者之姓名、堂號或機構名稱等。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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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