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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教育資料館組織條例 第2條

國立教育資料館設左列各組: 一、教育資料組:掌理教育資料之調查、統計、蒐集、整理、研究改進及 編印事項。 二、視聽教育組:掌理視聽教育教材、教具之審查、製作及研究事項。 三、推廣組:掌理教育資料及視聽教育之推廣事項。 四、總務組:掌理文書、出納、庶務及不屬於各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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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