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 第4條

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4條

本處置秘書、組長、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研究助理、技正、 專員、技士、組員、技佐、書記。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